编辑同志:
我外甥女张楷(又名张静)是沧州人,在唐山师范学校读书,两个月前上学期间到街上买书,在路北区建设路北口横过马路时被一机动三马车撞倒,车从腿部轧过,造成骨折。住院两个多月,当事人除了张楷入院时向医院交住院费4000余元,随后一直没有露面,打电话也一直不接听。因为唐山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已经受理,我们便去交警队催要医药费,交警队推说找不到当事人,他们也没有办法,还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我们光医药费就花了2万多元,最后实在无力支付了,只好出院回家养伤。我们听说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15天内必须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现在都两个多月了,还是音信全无,据说主管事故的交警出差了。假如这位交警老不回来,就没人管了吗?这算不算行政不作为呢?据了解,出事故的路段是禁止三轮车行驶的,而且那辆三轮车也没有通行证。希望报社帮忙过问。
海兴县城关镇付常丰村刘印祥061200
编后:编辑部收到刘印祥来信后,曾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了唐山市交警大队多个电话号码和唐山市公安局总机号码,多次拨打无人接听。8月24日,编辑部通过其它途径终于和唐山市交警大队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提供了负责处理事故的唐副队长的电话,然而又是无人接听。希望相关部门见报后尽快帮读者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