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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州市位桥镇白宋庄村李英华反映:今年第二季度妇女上站普查时,因我左脚骨折,不能出门,我家相邻的学校非常吵闹,没听见广播通知。6月1日乡计生委就给我下发了限期改正警告书,要求在6月3日17时前到镇计生委接受育龄妇女普查。6月3日下午15时30分,我到站后,负责同志让我交5元钱,我没带钱,他们让我出去借,因为镇里没亲戚,离自己村又远,很作难。计生委的同志说,明天等着挨罚吧。6月7日,县计生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到我手中,以我未按时接受孕情检查为由罚款500元,8月25日,市法院又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我觉得有点冤。9月1日,编辑部和深州市计生局取得联系,一位姓吴的同志答应帮助过问一下,他称收取5元费用肯定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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