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华董涛吕雁起)近日,临漳县法院以湖北籍被告人周瑞芳以驱邪买寿为名诈骗他人钱财4900元,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2004年6月26日上午,被告人周瑞芳在临漳县临漳镇郝辛庄村郭某家,以给其驱邪买寿为名,让其拿出4900元人民币用红纸包好,祭祀神灵。被告人周瑞芳在烧香供佛过程中,趁无人之机,偷偷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红包与真币红包调换,并当着郭某的面,将冥币红包放在郭包的床下,并让郭三天之内不准打动,随即离开郭家。后郭的儿子发现钱被调包,遂将周瑞芳追回。案发后,已将赃款追退受害人。
被告人周瑞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