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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民工的汗水就这样白流了?

“维权”版编辑:

  我搞建筑工程十余年,来本市也已3年多了。2003年3月即农历春节后,我与同乡李红江合伙,从定州理想建筑公司王某某、吴某某手里承包了本市翠景花园6号楼、8号楼两幢楼房的施工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主体与装修,承包方式为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两幢楼都是7层,总建筑面积12493.48平方米。按着施工协议,主体工程每平方米为58元,装修每平方米价格为37元。付款方式,主体每层每楼付款20000元,主体完工后付款90%,验收后10日内付清。工程于2003年4月2日如期开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不认真履行施工协议,工程款一再拖延,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的施工以及民工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许多不便。兼之闹非典时期人心惶惶,随后麦收大忙到来,人心思归,工程款不到位,民工拿不到钱,造成人心浮动,人员不稳定,给工程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加上甲方继续扯皮,工程款一拖再拖,最后连民工吃饭都成了难题。就这样施工勉强进行了3个月,我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03年7月3日被迫停工。届时,主体工程已临近扫尾。

  停工后,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也就一直没有再开工。后由甲方把主体扫尾与装修转包他人施工。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没有把工程全部完成,责任主要在甲方。我们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于情于理于法也应该拿到相应的工程款,200多民工在3个月时间里付出的劳动,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看在200多外地民工抛家舍业、离乡背井来本市打工出卖劳动力的份上,看在我们这些人曾经和正在为本市的发展贡献微薄力量的份上,请过问一下这件事,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

  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数为530254.5元。

  藁城市南董镇北四公村李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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