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4年5月10日,我买山东省宁津县生产的利群牌中耕机一台,单价2130元。购买时未给三包凭证及合格证(就没有)。该产品中耕30余亩变速箱即出现故障,找到经销商本县孙庄乡树行农机机电部进行了更换。换后正值农忙挂不上挡,6月2日找到经销商要求维修,他们答应让厂家来修,找了4次每次都说来修让我们在家等待试机,但一直未果。后要求退货多次不许,造成少收入4000余元(3元/亩每天30余亩)。7月26日投诉到县消协,消协叫我们写一份投诉状向商家索赔,并代送传票,送达时商家对我们及消协恶语相加,后由工商局将其及上家销售商老马带回进行调解,分歧甚大。为此我咨询省消协,答复:没三包凭证及合格证即是假冒伪劣产品,可向商家双倍索赔,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最高十倍。8月24日县消协接到省消协电话又调解,但经销商及上家老马均未到场就进行了调解,实际是对我们劝解,没有结果。去法院咨询说消费者也得负责任,这让消费者困惑感到无助、无力更无奈。商家无证经营产品60-70台,按照农业法第六十二条,应由工商局对其立案打假,但在我县却任其存在于市场。
希望这封信能让厂家站出来说个公道话。
清河县孙洼办事处前倪村孙庆棠王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