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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建校款何时能偿还

  1996年,是邱县县委、政府落实“普九”达标的攻关年,该县梁二庄乡孟二庄村小学占地面积狭窄,房屋破旧不堪,按“普九”标准达不到上级要求。这年11月2日,我承包了孟二庄村小学建设工程,于11月28日全部竣工,通过了县乡级验收,顺利达标,而工程款至今未付清。

  为使工程快动工、早完成,我多方借贷、自筹资金,加班加点赶进度,工程总价值14.1万元。可是村里因种种原因未能付清工程款。尚欠建筑农民工工资1.2万元、建筑材料款6.9万元。7年来,我讨要工程款不计次数。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我个人背负着贷款,以及家庭的收入都垫进去了。在一个不太富裕的农村,对一个农民家庭,8万元就等于十来年的收入。

  2004年10月,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小组领导办公室,统计教育领域拖欠工程款,可我们梁二庄乡中心校漏报了孟二庄村建小学的拖欠数据,之后我和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到县教育局填表又制软盘(自费)上报邯郸市教育局,市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同志说晚了,已经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了。这样的漏报责任是谁?补报的手续该如何走?

  邱县梁二庄乡前郎二寨村本报通讯员马占福05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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